本招标项目为湖北电信IPRAN-U政企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BBFA20251127005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2本项目拟采购IPRAN U1、U3设备,设备清单以及预估数量如下(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执行中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2108640.00元。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湖北省内)。
交货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不得超过15天,设备全部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设备到达部署现场后的四周内完成各节点设备的部署、调测以及整个网络的联调工作。
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24个月。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段1 | IPRAN-U1设备 | - | 1350 | 湖北省 | 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不得超过15天 |
2 | 标段2 | IPRAN-U3设备 | - | 310 | 湖北省 | 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不得超过15天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段1。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标段1中标人数量: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中标原则] 1.2.1标段1中标人数量如下: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单位) |
标段1 | IPRAN-U1设备 | 2*GE(光)+2*GE/FE(电)+2*GE/FE(Combo) | 1200 | 台 | 1200.00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10km-单纤 | 100 | 块 | 156.00 |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40km-单纤 | 50 | 块 | 213.00 | ||
标段2 | IPRAN-U3设备 | IPRAN-U3设备机框(含直流电源模块、主控板) | 30 | 台 | 10242.00 |
IPRAN-U设备-网元License | 30 | 块 | 758.00 | ||
IPRAN-U3设备子卡-10GE-光口板-2口 | 30 | 块 | 1500.00 | ||
IPRAN-U3设备子卡-GE-光口板-8口 | 30 | 块 | 1200.00 | ||
IPRAN-U3设备子卡-GE-电口板-8口 | 30 | 块 | 1300.00 |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10km-单纤 | 30 | 块 | 156.00 |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40km-单纤 | 20 | 块 | 213.00 | ||
IPRAN-U设备光模块-GE-单模-80km-单纤 | 20 | 块 | 279.00 |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10km-单纤 | 30 | 块 | 289.00 |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40km-单纤 | 20 | 块 | 717.00 | ||
IPRAN-U设备光模块-10GE-单模-80km-单纤 | 20 | 块 | 7539.00 | ||
IPRAN-U设备电模块-SFP-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 | 20 | 块 | 204.00 |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各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 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数量 | 各标段中标人数量 | 各标段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4 | 3 | 2 | 第一名60% | 2个标段均适用 |
第二名40% | |||||
2 | <4 | 重新组织招标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1.2.1表格。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3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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