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2号线渭河车辆段保障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2标段项目
室外充电桩材料询价函
招标编号: FA00000330234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二公局西安地铁2号线保租房项目所需室外充电桩材料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7月 16 日14:00 时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120kW一体式单枪快充直流充电桩 | 额定功率:120kW; 恒功率电压范围:300~1000VDC; 通信接口:4G全网通/以太网; 枪线长度:5米; 充电枪配置:单桩单枪; | 台 | 3 | 西安地铁2号线渭河车辆段保障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2标段项目 | 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与建元二路西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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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0kW一体式双枪快充直流充电桩 | 额定功率:120kW; 恒功率电压范围:300~1000VDC; 通信接口:4G全网通/以太网 枪线长度:5米; 充电枪配置:单桩双枪; | 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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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材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到场价+税金组成,其综合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税费、加工生产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相关资料费用、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车费、现场图纸深化费、现场安装及施工费用、相关施工配合费用、安装调试费、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费、预埋件及安装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与建元二路西南角。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符合西安保租房项目施工需求,质保期限要求,施工完成后,自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确认日起两年。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中标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三)、
7、履约担保方式: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8%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数额为暂定价税合价8%的银行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截至暂定供货期后30日。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1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1)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二次深化,结合甲方现场情况实施供货及安装,每月10日对上月所供应材料进行双方对账确认,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递交至我部,次月末支付上月供货材料的75%,项目竣工结算并提交全部结算资料后次月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两年,到期后无息退还。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如业主支付延迟,则甲方支付顺延。(2)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支付票据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询价函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
(3)投标人在开标后自带放弃中标时。
三、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质量标准、检验与验收标准。1.基本技术要求
1.1一体式直流充电机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 名称 | 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1 | 一体式双枪直流充桩 | 交流输入模式与输入电压 | V | 三相五线制,电压380±15% |
2 | 交流电源频率 | Hz | 50±1Hz | |
3 | 半载及以上输入功率因数 | - | ≥0.99 | |
4 | 直流电压调节范围 | V | 200~1000V | |
5 | 模块恒功率段 | V | 300~1000V | |
6 | 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 % | ≤±0.22% | |
7 | 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 - | ≤±0.08% | |
8 | 稳压精度 | % | 不超过士0.32% | |
9 | 稳流精度 | % | 不超过士0.37% | |
10 | 纹波系数 | % | 峰值:≤±1% | |
| 整机效率 | % | 20%≤Po/PN≤50%:≥94% 50%<Po/PN≤100%:≥95% | |
12 | 噪声 | db | ≤80db | |
13 | 待机损耗 | W | ≤28W*N(N为充电接口数量) | |
14 | 平均无故障时间 | h | ≥15000h | |
15 | 输入冲击电流 | A | ≤110%额定输入电流 | |
16 | 输出过冲电压 | V | ≤110%稳态输出电压 | |
17 | 防护等级 | - | ≥IP54 | |
18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 | 4级 | |
19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 | 4级 | |
20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 - | 4级 | |
21 | 浪涌(冲击)抗扰度 | - | 4级 | |
22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 - | 4级 | |
23 | 工频磁场抗扰度 | - | 4级 | |
24 | 谐波电流限值要求(THD) | % | ≤5 | |
25 |
| 双枪同充功能 |
| 可自动识别进入双枪同充模式,无需另外设置。 |
26 |
| 远程操作功能 |
| 具备远程设置参数功能,远程维护功能,远程读取充电模块、接触器、电表等器件状的功能。 |
27 | 温控管理 |
| 通过屏幕或者远程平台设置桩温、枪温控制策略,针对不同的使用需求,实现不同的温度功率控制策略。 | |
28 | 升级功能 |
| 可以通过TF卡实现本地升级功能,同时支持远程平台升级功能 | |
29 | 灯光指示系统 |
| 具备灯光指示系统,通过流水灯方式分别指示各枪的充电SOC进度 | |
30 | 充电均衡功能检验 |
| 充电机具备负荷管理约束功能,可以根据配电能力和用电负荷需求,去控制充电功率,在确保用电需求和配电安全的情况下,满足充电需求。 | |
31 |
| 主动防护功能检验 |
| 充电机具备主动防护功能,主动安全防护,防止电池过充。包括以下检测项:输入过压、输入欠压、输入过流、输入缺相、输出过压、输出过流、输出欠压、绝缘异常、绝缘通信异常、门禁故障、急停故障、主接触器故障、充电枪过温、BMS各项异常等。 |
1.2基本概念
1.2.1 直流充电设备的输入电压采用三相五线AC380V±15%,频率为50 Hz±1Hz,输出为可调直流电;
1.2.2一体式直流设备是指充电机全部构成元件装配在同一个柜体内,并最多配置两把直流充电枪,包括输入/输出组件、功率模块、计费单元(含电能表、分流器,计费单元尽量靠近输出端)、充电控制器、充电接口、人机交互模块、通讯模块、其他电子元件等;
1.3设备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30℃~50℃;
相对湿度:5%~95%;
海拔高度:≤2000m;
大气压强:80kPa~110kPa;
1.4直流充电设备技术参数
1.4.1电源要求
交流输入电压:AC380V±15%,三相;
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
1.4.2 输出电压和额定功率
直流输出电压:200~1000V;
充电机应具备恒功率输出功能,恒功率输出区间:300~1000V;
1.4.3 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充电机辅助电源满足GB/T 18487.1和Q/GDW 1594中的要求;
辅助电源电压:DC12V±0.6V;
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
1.4.4稳流精度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1.4.5稳压精度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1.4.6电压波纹系数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因数不应大于1%;
1.4.7电流波纹
在恒流状态下,当输入电源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设定为最大输出电流值,充电机输出电流纹波峰峰值不应大于下表所列的规定:
充电机输出电流纹波峰峰值要求
电流纹波峰峰值(A) | 电流纹波频率f(HZ) |
1.5 | f≤10 |
6 | f≤5000 |
9 | f≤150000 |
1.4.8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额定值的2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5%;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1.4.9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输出直流电压设定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1.4.10限压、限流特性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状态;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1.4.11输出响应要求
(1)输出电流响应时间
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应能快速响应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下降请求,响应时间不应低于下表要求;
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电流变化值ΔI(A) | 响应时间(s) |
≤20 | 1 |
>20 | ΔI/20 |
(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在充电状态下,当充电机达到正常充电结束条件或收到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时,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 A/s;
(3)启动输出过冲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稳压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输出电压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稳流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不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1.5A;
当充电机从暂停状态恢复充电状态时,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
1.4.12电容耦合
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间的电容耦合由Y电容器和寄生电容产生,用于实现电磁兼容。为防止人员触电危险,对于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500 V的充电机,其每个充电接口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均不应大于0.4uF;对于额定输出电压大于500V的充电机,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连接在一起的直流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作电压时所存储的能量均不应大于0.2J;
—充电机直流输出回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1.4.13待机功耗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50W,N表示充电接口数量;
1.4.14输出电压、电流测量误差
充电机输出电压测量误差不应超过±5V,输出电流测量误差不应超过±(1.5 %×实际输出电流+1) A,测量值更新时间不大于1s;
1.4.15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实际输出功率Po /额定输出功率Pn | 效率 | 输入功率因数 |
20 %≤Po/Pn ≤50 % | ≥88 % | ≥0.95 |
50 %<Po/Pn≤100 % | ≥93 % | ≥0.98 |
注1:输入功率因数要求仅适用于交流供电充电机。 注2:具备恒功率输出特性的充电机,效率测试点应至少涵盖充电机每个恒功率段的输出电压最大值、中间值、最小值三点。 |
1.4.16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应采用GB/T20234.1-2023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车辆插头应符合GB/T20234.1-2023和GB/T20234.3-2023的规定;
1.4.17控制导引电路
充电机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附录B2的相关规定;
1.4.18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附录B的相关规定;
1.4.19机械强度
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 J(5 kg,在0.4 m)。试验结束后性能不应降低,充电机的IP防护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受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
1.4.20噪声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额定输出功率下且内部温度稳定后,在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 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水平位置1 m处,测得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80dB的要求;
1.4.21机械开关设备特性
(1)开关和隔离开关
充电机的开关和隔离开关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2.1节的规定;
(2)接触器
充电机的接触器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2.2节的规定;
(3)断路器
充电机的断路器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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