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供配电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04-340121-04-01-491449
1.4招标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供配电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FGZ0065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FGZ00656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双凤路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约162.4亩,总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项目集科研、办公、生产于一体,为企业提供办公、研发、生产等配套服务。
2.7 合同估算价:5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下火点至各配电房的高压线路、各配电房至各单体总配电箱线路(不含单体总配电箱,含母线、电缆、套管、封堵等)、各配电房所有供电设备、母线电缆、除湿机、绝缘垫、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各类标识牌以及园区内屋面光伏及光伏基础、充电桩(其中地库充电桩仅计充电桩设备)等工作内容,上述工作内容包括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送电、培训、移交、协调等确保当地供电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所有工作。除特殊说明外,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按图计入,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及补充答疑等。备注:1、排管、工井、井盖不在本次供配电工程招标范围;2、4号配电房低压出线除接至直流屏电源,其余低压出线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满足五级及以上。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施工业绩。 注:供配电业绩不包括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或专用线路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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