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电气二次设备第一次采购 招标人为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水库总库容 5344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 887 米,相应库容 4737 万立方米,死水位 853 米,死库容 701 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 8 兆瓦。工程为Ⅲ等中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引水发电洞、电站厂房等组成。大坝建筑等级为 2 级,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等级为3级,电站厂房、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等级为 4 级。抗震烈度为8度,大坝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他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为 2000 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 5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其他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 30 年一遇。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电站包括提供全新的、符合本合同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全厂公用辅机控制系统、继电保护系统、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在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器件的选型、制造、提供相关图纸资料、承办设计联络会、技术培训、出厂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并参加现场开箱检查、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现场试验监督、交接验收试验、联调试运行、配合电网部门完成涉网试验、考核运行和系统验收等,直至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2.3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 地区沙湾市 。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具体供货须满足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6交货地点: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
(2)2019 年10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设备的销售或供货经历。
3.2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情形之一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 3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 及其 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202 1 年 10 月1日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 或者行贿 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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